儿童烧伤伙伴,“喜羊羊”是否该赔偿?
发布时间:2013-12-19 新闻来源:一览动漫英才网
今年4月6日,因模仿《喜羊羊与灰太狼》中的剧情,江苏三名儿童玩起了“绑架烤羊”的游戏,两个小孩因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严重烧伤。日前,被严重烧伤的孩子家长将点火同伴及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。昨日,一审法庭对此案下达了判决,认定动画制作公司需要承担15%的原告损失。
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前期医疗费26.4万多元。法院综合案情,确定被告儿童,也就是点火的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浩冉、李浩损失的60%,也就是15万7千多元,《喜羊羊与灰太狼》的制作公司,也就是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%,赔偿原告三万九千多元。另外的25%的损失责任由原告的监护人自行承担。
法院认为,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以盈利为目的《喜羊羊与灰太狼》动画片,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,在制作传播相关影像制品时,除了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,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,应该主动严格审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,并负有提示风险、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,而其在制作发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,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,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,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,导致原告被烧伤的严重后果,虽然动画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,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,这个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,被告公司未尽应有的义务,对损害事实存有过错,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许多网友在看到判决之后,都纷纷质问既然制作、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,那为何不是审查机构和电视台的责任,仅由制作公司承担赔偿?
因为这起民事案件原告起诉的对象只有另一个孩子和制作公司,并没有审查机构和播出的电视台,不是被告自然就不用承担责任。原告之所以没有把审查机构和电视台列为被告,或许有多种考虑,但说到底这是原告的权利。不过,这并不表示他们就高枕无忧,因为他们并非没有任何过错。在这起案件中,制作公司在承担了责任后,可以对审查机构和电视台发起求偿诉讼。
判决一出也引起了各界的热议,许多网友认为我们应该杜绝“暴力动画”;当然也有很多一部分网友认为此次判决是不合理的,更多责任在于审查机构把关不严谨以及家长没有很好的引导小孩子。动画片并不是教唆犯,家长的教育同样很重要。动漫英才网认为,应该通过这次事件应尽快出台影视分级制度,树立行业行为准则,让动画片的制作、播放更为谨慎,让孩子们更好的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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